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按照不同要求发放10000、20000元。
办理条件
威人社字【2019】47号文规定,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内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限制)
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不含补贴审核、支付环节)
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注册或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符合补贴要求发放补贴。
线下申请:申请单位通过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生成《小微企业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核无误后发放补贴。
所需材料
法人身份证,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1年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可按季度或月提供),一年的纳税凭证(需和财务报表相对应一致),近三个月工资表(有给员工交保险提供),公章。
注意事项
(1)法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且执照经营满1年,次月可申请。法人必须现场签字按手印。
(2)要求必须是法人自己注册的第一个公司执照,如果之前有执照但注销、转让等均不可申请。
(3)如果是法人第一个公司执照,是从他人手中转让的,也不可申请。
(4)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要求必须有收入,收入多少不限。
(5)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与右下角的发证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去工商局开变更证明)
(6)法人需到现场签字按手印。
(7)是否收费:不收费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
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