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防止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交付使用。
2.0范围:
公司内所有不合格品之处理。
3.0权责:
采购部负责产品质量的最终制定;物流部及相关单位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
4.0定义:(略)
5.0内容:
5.1所有不合格品均须依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
5.2所有不合格品均由相关人员予以记录于相关检验报表。
5.3所有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尽量分开存放、予以隔离。
5.4材料不合格品之评审与处理方式:
5.4.1来料不合格品之评审由品质主管负责,处理方式直接在《IQC检验报告》中记录。
5.4.2来料不合格品之处理方式:
a)让步接收:若因客户急需或其它特别原因而需让步接收时,由品质主管与物流主管在《IQC检验报告》上核准后予以“让步接收”标识后,由仓库办理入库。让步接收产品于存、发、使用中都必须予以跟踪,以便发现不合格时能立即追回,退回供应商。
b)拒收、退货:由采购部通知仓库拒收并附《IQC检验报告》给仓库,再由仓库填写《退货单》(注明退货原因)通知采购部与供应商联络办理退货。
c)挑选:由仓管员针对不合格品进行挑选,挑选出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分选后须经采购部重新检验。合格品予以“合格”标识后通知仓库办理入库;不合格品退货。
5.5报废品处理方式:由仓管员开《报废单》,经品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报废方式后按照报废方式进行报废。
6.0参考文件:
6.1《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6.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3《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7.0附件:
7.1:《报废单》 THC-QP-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