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证书及标志的使用规定
一、获证组织认证证书的使用
1、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
2、认证证书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材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的声誉。
3、如在产品包装上或附带信息中声明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其声明应包括:获证组织的名称、管理体系(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等)和适用的标准、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全称。
4、建立认证证书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5、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
6、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TIRT申请变更并接受TIRT的调查或监督审核:
a. 采用的标准变更;
b. 证书持有者变更;
c. 认证范围变更;
d. 产品认证单元变更;
e. 企业注册地址、经营地址变更;
f.企业规模变更等。
7、当认证范围被缩小时,应修改所有设计原认证范围的广告材料。
二、认证证书的终止使用/误用
1、当TIRT暂停、撤销全部/部分认证范围或证书注销时,获证组织应立即停止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撤销(或注销)的证书应交还到TIRT。
2、以下行为都构成对TIRT认证证书的误用:
a)对认证证书的误导宣传或虚假声明;
b)擅自宣传未经认可的扩大认证范围;
c)其他不正确地使用证书。
三、对于违反认证证书使用规定的处理
凡发现证书的持有者在广告、宣传材料中对认证资格的不正确宣传或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有误导或虚假声明的情况发生,TIRT将对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做出反应和采取措施,包括暂停认证资格、撤销认证资格、公告违规行为等,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认证标志
TIRT目前未单独设计管理体系和服务认证标志。获证组织不得在宣传自身认证时使用TIRT的徽标和CNAS认可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