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产品首件检验要求(新产品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施及记录首件检验(FAI)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部件、组件和零件(包括铸件和锻件)。本标准适用于负责实现产品设计特性的组织。组织应将本标准的要求传递给实现产品设计特性的供方。
本标准不适用于采购的标准件或可交付软件。
1.2目的
首件检验的目的是给出客观的证据,证明所有工程、设计和规范要求被正确地理解、说明、验证和记录。本标准的目的是为航空产品零部件的首件检验提供一致的记录文件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 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B9100-2003航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HB9103关键特性的波动管理 HB9131不合格品的文件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HB9100-200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计数数据
对给定特性或性能要求所做的符合或不符合的评价结果。例如:通过/未通过、接收/未接收、合格或/不合格 等。
3.2可交付软件
嵌入或承载在飞机、空间飞行器上或地面支持设备的软件单元,是飞机型号设计、武器系统、导弹或空间飞 行器的一部分。
3.3 设计特性
图样规定的那些用于描述和构成产品设计的尺寸、外观、功能、机械以及材料的性能或特性。这些特性能够被测量、检验、试验或验证,以确定与设计要求的符合性。尺寸特性包括过程中的定位特性,如在锻件和铸件上要实现的机械加工(或锻造/铸造)的目标尺寸,以及接受最终连接所必需的焊接/钎焊的准备定位。材料性能和特性包括由图样规定的过程变量和顺序(例如热处理温度、荧光渗透级别、超声波扫描、焊接与热处理的顺序)。这些为不能用其他方式进行定义的预期特性提供了保证。
3.4图样要求
制造产品所用的图样(包括零部件清单、规范或采购文件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所有的注释、规范及所引用 的低一些的图样。
3.5首件检验
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并文件化的物理的和功能的检验过程,用以验证规定的生产方法可生产出工程图样、工 艺文件、采购订单、工程规范和/或其他适用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合格产品。
3.6 首件检验报告
按照本标准针对某零件或部件所形成的包括首件检验结果的表格和文件包。
3.7 首批生产件
根据计划的过程生产出来的首批产品(一个或多个),该过程是为将来生产相同产品而设计的。原型机零件或用不同于正常生产过程的方法生产出的产品不应考虑为首批生产件。
3.8 重复特性
同一套图样规定的、在多个部位出现(例如:4处)的相同特性(例如:铆钉孔大小,楔形接缝,倒角半径,化铣厚度)。
3.9 产品
过程的结果,在本标准中包括最终的零件和部件,也包括锻件和铸件。
3.10 参考特性
“仅作为信息“或为了表明相互关系而使用的特性。特性的尺寸没有公差,需要参考图样
的其他尺寸。
3.11 标准件
符合行业或国家管理机构颁的规范,具有由标准广西描述、国家的/军用的标准图样或其他类目文件确定的所有特性的零件或器材。
3.12 计量数据
连续标度上读取的测量值。例如:圆柱体直径或相互配合的零件间的间隙。
4 要求
4.1 零部件要求
组织应对能代表首批生产的新制产品进行首件检验。
注1:对于部件来说,部件层次的首件检验(FAI)应在部件图样规定的那些特性上进行。
注2:组织不应使用原型机零件或不同于预期的正常生产过程方法制造的那些零部件进行首件检验。本标准 可用于验证原型机零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2评价活动
为开展首件检验,组织宜进行下列活动:
审查制造过程的记录文件例如:流程卡、制造、质量计划、作业指导书等),确保所有的操作都按计划 完成;
审查支持首件检验的引用证据例如:检验数据,试验数据,可接受的试验程序等)的完整性;
审查不符合文件(如果有的话)的完整性,见HB9131;
适用时,审查材料合格证的符合性;
适用时,验证使用的是经过批准的特殊过程,其制造计划、工艺路线文件引用了正确规范;
适用时,验证己满足关键特性要求,见HB9103;
适用时,验证零部件专用量具和工装己进行鉴定,并可追溯;
验证每一设计特性要求都给予了解释,有唯一标识,并且都有可追溯到第一唯一标识的设计特性的检验结果。
4.3部分首件检验或重新首件检验
一旦提出首件检验要求,在初次符合后应继续适用。
对于现行的技术状态与先前批准的技术状态之间不同的部分,可通过部分地进行首件检验来满足首件检验要求。当进行部分首件检验时,组织仅应对首件检验表格中受影响的榜上进行首件检验。对于用相同方法生产的类 似零部件的相同特性可用己批准的首件检验满足首件检验要求,当以本方式满足首件检验要求(部分的或完整的) 时,在图A.1样表零部件号索引内标明经批准的技术状态。
当下述任一情况发生时,组织应进行全面首件检验或对受影响特性进行部分首件检验:
影响零件配合、开头或功能的设计更改;
可能潜在地影响配合、开头或或能的制造源、过程、检验方法、制造场所、工装或材料方面的更改;
可能潜在地影响配合、开头或功能的数控程序的更改或传输到另一介质;
可能对制造过程造成有害影响的自然或人为事件;
停产两年或按顾客规定。
4.4不符合的处理
直到组织处理完所有影响零部件的不符合并实施纠正措施后,首件检验才算完成。组织应对那些受影响的特性重新进行一次首件检验,并应记录结果。
4.5文件
4.5.1表格
本标准的附录A包含本标准要求的各种表格。表格的每个栏目都指定了唯一的参考号,同时作如下标识:—(R)要求的:这是强制性信息。
—(CR)有条件要求的:适用时必须完成本栏目(例如:顾客要求时,必须填写本栏目)。
—(〇)可选择的:本栏目只是为了便于使用。
宜使用附录A中包含的表格来记录首件检验的结果。
可以使用附录A以外的表格,但是,这些表格必须包含所有的“要求“和”适用时的要求“的住处,并且有同样的栏目参考号。
~所有的表格应以电子或永久性墨水的方式来完成。
所有的表格应以巩或顾客指定的语言来完成。
注:可使用同样的表格作为续页,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时可以插入附加行。
4.5.2特性核查
在首件检验的过程中,组织应对每个设计特性进行验证,并记录结果,每个设计特性应有唯一的特性编号。注1:参考特性可从首件检验中省略。
注2:必要时,任何特性都可使用多行。
注3:在最终产品上不可测量的特性应在制造过程中(只要这些特性不受后续工序影响)或使用破坏方法进 行验证。部件层次的首件检验报告可引用零件层次验证的特性。
4.5.3结果记录
当设计特性是用数值范围表述时,设计特性的检验结果应用定量术语(计量数据)表达。
除非经顾客批准,组织应使用图样或规范的单位记录结果。
如果检验技术无法获得计量数据,可以使用读数数据(例如:通过/未通过)。当设计特性没有规定数值范围 时(例如:去除所有锐边),允许使用读数数据。当始终使用鉴定合格的工装作为检验装置,并且对这个具体特 性己建立了通过/未通过特性时,允许使用读数数据。
4.6记录控制
本标准要求的所有首件检验的记录文件应作为质量记录,并且组织应根据顾客或法规的要求予以保存。
5 说明事项
5.1 约定
本标采用如下约定:
“应)”和必须”表示强制性要求;
“宜”表示符合方法允许有一定灵活性的要求,制造商选择其他方法满足某项“宜”时必 须能证明他们的方法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意图;
“典型的”、“示例”或“例如”表示仅供参考的建议;
‘‘注”用于附加说明。
5.2 注
位于左侧空白处的更改条(| )便于使用者找出先前发行的文件中技术修订而非编辑性更改的区域。文件标 题左侧的(R)字符表明文件完整修订。
附三张表格见 编号:JL-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