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在专利申请预审合格并进入加快审查通道后,如果在初审环节,因为形式问题被发补正通知书,相关申请会自动转为普通申请,无法再享受加快审查的便利。
由此可见,专利申请的形式问题也是影响结案方向、审查周期的重要因素。请求书及相关委托手续作为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容易出现较多形式问题。接下来,针对专利预审工作中请求书及委托手续中的典型问题进行分享讲解:
一、请求书中常见问题
案例1
请求书中发明名称角标格式不规范
结论: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应与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保持一致,涉及到上下角标格式时,应注意撰写规范。
案例2
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号不对应
结论:发明人/代理人在提交案件前,应仔细核对第一申请人的信息是否正确。
案例3
发明人重名
结论:专利申请涉及多位发明人时,应核对发明人填写是否存在重复。若发明人确实存在重名情况,应补充相关证明文件。
案例4
申请人地址填写不规范
结论:申请人地址填写时请勿遗漏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且应确保其填写内容与地址不存在冲突。
案例5
联系人与专利代理人为同一人
结论:《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4.1.4规定: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联系人是代替该单位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案例6
证明文件备案编号误写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结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填写在请求书申请人信息部分,证明文件备案编号则是以ZM开头的经备案的证明文件,应填写在附加文件清单中。
二、委托手续中存在的主要形式问题
案例1
请求书中缺少委托书、总委托书编号错误或委托人签章不合格
结论:对于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申请,应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或总委托书以证明委托关系。目前,对于所有提交保护中心的预审案件,若是总委托书形式,需要提交总委托书复印件。
案例2
多个申请人时,电子形式委托书中多个委托人的填写不标准或缺少某个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
结论:专利申请涉及多位申请人时,在客户端填写界面的编辑委托人处应通过新增方式增加委托人姓名。同时,还应确保所有申请人均提交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
案例3
专利代理委托书中代理人位置填写错误
结论:若专利代理人仅为一位,应顶格填写。
除此之外,以下内容虽然不属于专利申请在初审阶段审查的形式问题,但和预审又有着紧密的联系,那就是:发明请求书需勾选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书需勾选放弃主动修改权利。
看完上面的案例是不是get到了不少知识呢,那下次提交专利申请时,可要注意“避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