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专利的五大博弈论-专利里的经济学

2022-12-12 11:24:21  来源:专利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7

“专利创新魔方”系列文章——用经济学的理念去分析解读政府的制度、法律、法规和企业与专利相关的行为,可以帮助我们在深层次的角度理解专利,并充分掌握和利用好这个工具,能够拨云见日、简单了解事件背后的经济学逻辑。

关键词:博弈 立法  政策   第一性原理

前言

经济学上的博弈,是指论:主要研究公式化了的激励结构间的相互作用,是一种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

博弈论考虑游戏中的个体的预测行为和实际行为,并研究它们的优化策略。

在专利中,处处均是博弈的结果,从立法、政策、行业、企业和发明人等角度来看,无不例外。

一、立法和政策上的博弈

专利制度,就是鼓励专利权人利用自身持有的专利在一定的期限、一定的区域内行使权利,依法许可他人使用、生产、销售等行为的一种经济学行为。

专利的使命和运行方式,在本质上具有经济性,专利通过市场独占来增加利润的方式来完善经济激励机制,达成一个能够加强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的经济目标。

专利立法和相关政策研究的是一种博弈,如何让专利权人有效管理好自己手头专利权,并能够利用社会赋予的一定时期内的垄断权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二、申请人和审查员的博弈

一件专利申请要想获得授权,必须经历申请人(可委托专利代理人)和审查员之间的博弈。

申请人要想一个专利申请授权,申请人根据《专利法》《细则》等要求,则必须同时满足一大堆形式上和实质性专利法条款要求。

审查员会根据《审查指南》等对专利申请文件从形式、条款、细则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审核。

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和专利实质审查员之间会进行多轮的博弈(审查通知书VS答复意见),还有可能被驳回后加上复审审查员之间的博弈,看驳回后是否经过复审授权。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最终博弈的有益成果是:

专利范围的法律角度是讨论发明本身的技术性质,试图明确发明者真正找到的或没找到的边界。这种方法在成熟技术领域十分实用。在新兴领域里崭新的发明、技术突破、对领域的重新定义、新视角等层出不穷,发明边界通常很难界定、并精准的用语言表达清楚。

在静态的竞争框架下,专利范围决定专利权人所要面对的竞争强度。专利范围可以有几种模型,这可以由发明专利发明和不侵犯专利的竞争性发明两者的最大限度的可替代性来代表。这次框架下,较宽的范围意味着极少的产品可以取代专利产品,这样专利产品的所有权人具有更强的市场控制力。

另一方面,专利范围可以通过发明不侵权替代产品的代价来界定其边界。这种情况下,更宽的范围意味着市场准入门槛更高,导致竞争者变少,最终导致竞争激烈性减弱。两个指标的博弈,就是专利范围和专利权人可能给出的标价之间的正相关的关系。

三、政府之间的博弈

一件专利如果被专利审查部门复审无效,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时又会存在知识产权局和知识产权法院(或中院)之间的博弈。

四、行业内的博弈

成本,极致的成本,是一个制造业企业的第一性原理。对于大部分行业而言,即使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更大规模性的收益。

比如在,ICT领域,无论是军备战争、专利诉讼、交叉许可,各方专利博弈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了一个相对合理的专利许可费率,进而形成一个行规:

专利技术实力强的企业之间相互交叉许可;

专利实力弱的企业支付适当的专利许可费来分市场份额。

五、企业间的博弈

专利权人和专利使用者之间的博弈就是纯利益的纠纷:

使用者:你要专利垄断权我就去无效你、规避你!

专利权人: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

企业之间的博弈,尤其是行业领头羊之间的博弈,类似于专利军备。双方追求的不是效率,也不是成本,是市场地位!目的是:提升对手的成本,降低对手的收入,增加对手的损失,以此折磨消耗竞争对手。

比如:差别不大的行业第一和行业第二,双方企业PK的是,哪个企业拥有更强大的专利储备,拥有更有前瞻性的专利布局,拥有更具市场影响力的专利池。这有这样,才能对行业有影响地位。

其中一家大量申请专利进行储备,希望有一天能通过专利工具压制对方。

另外一家肯定也不示弱,肯定也会大量储备专利(或自己申请、或收购)以求攻防兼备。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