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申请人或者同一代理机构提出大量内容相似度很高的申请、或者创新非常简单、或者编造痕迹十分明显、或者技术内容违反常识的、不以保护技术创新为目的的申请。这种判断没有太多客观标准,依赖主观经验,也有判断错误的时候,所以代理人或申请人在自己的案件被错误判定为非正常申请时,可以主动与审查员沟通,只要是真的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申请,纠错的成功率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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