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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专利预审员视角下外观设计专利及专利质量问题剖析

2023-06-08 20:27:44  来源: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专利领域原创作者:韩月 李守贝 栾林林唐敦晔 笪伟  浏览:3

2017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陆续在各优势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保护中心主要负责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工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利导航与知识产权运营等工作。

01、外观设计专利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2条对外观设计进行了定义,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第一,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结合的设计;第二,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第三,必须富有美感;第四,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接下来对外观设计专利涉及的几点要求做简要剖析:

(1)“请求保护色彩”的理解

外观设计的构成要素包括图案、色彩、形状。同时也不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有学者从这一点出发,认为与图案和形状相比色彩处于弱势的地位。然而笔者认为,外观的三种构成要素相互依存,在不同的外观设计专利中很难确定某种要素的重要性。

在外观设计专利预审中,简要说明中出现“请求保护色彩”并不意味着专利的保护范围重心向色彩偏移,预审员既不能夸大或缩小专利的保护范围,同时也不能忽略“请求保护色彩”的作用。

(2)“富有美感”的含义

美的观念随社会和文化的变迁而变化,设计者和消费者认同的美感也不一定竞合,不同的社会阶层仍存在审美与喜好的不同,因此“富有美感”的含义不能一概而论。即便如此,我们仍可以发现,美与稀缺存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需要保持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从这个角度讲“富有美感”是对设计稀缺性的保护。

2008年专利法修改时有学者提出将“富有美感”改成“具有装饰性”,然而“富有美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装饰性有助于提高法律的确定性,同时有利于区分技术性专利与外观专利的区别。我国专利法并非对美进行保护,最终要求的是外观设计的视觉吸引力,只要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不会给一般的消费者丑陋的感觉就认为其富有美感。

02、专利质量存在的问题

从不同角度看,外观设计专利质量含意有所不同,设计人认为创新性的凸显,消费者认为区别其他设计的特征,专利预审员主要考虑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技术性和法律性授权条件。

创造阶段,发明人技术研发能力有限导致专利从源头开始的质量低,另外技术发展阶段受限对专利的质量高低也存在较大影响。申请阶段,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代理水平不高,同时申请人与代理人接收到的信息不对称加长了申请的路程。审查阶段,保护中心各项机制和审查标准还不够完善,审查标准没有严格的量化标准;加之专利预审员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导致预审工作还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外观设计专利质量的提升迫在眉睫,保护中心作为支撑专利质量提升的重要一环,有必要从知识产权相关技术人员能力提升这一关键出发,打响知识产权质量保卫战。

以上内容选自《河南科技》2021年第4期 第138-141页:《基于专利预审员视角下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提升》,单位: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者:韩月 李守贝 栾林林唐敦晔 笪伟

注:本论文荣获第五届河南省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建设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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