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认证的流程是什么

2025-04-17 08:46:01  来源:绿色食品认证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绿色食品认证的流程是什么

绿色食品认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认证申请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上述材料,同时提交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质量控制体系、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等文件。

受理及文审

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

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并抄送中心认证处。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在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现场检查与产品抽样

省绿办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员根据相关规定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等进行逐项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

现场检查合格的,可以安排产品抽样。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要求的,可免产品抽样检测。

申请人需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环境监测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免测条件的,免做环境监测。

需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在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并报送中心认证处和省绿办。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在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产品检测报告,报送中心认证处和省绿办。

认证审核

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送省绿办。

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认证评审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认证终审结论分为“认证合格”和“认证不合格”两种情况。

结论为“认证合格”的,执行颁证流程。

结论为“认证不合格”的,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颁证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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