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19年国家级、省级园区(基地)奖励标准及申报指南
一、奖励标准
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省级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园区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上年度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获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基地)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三、申报材料
1) 《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原件扫描上传);(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
3)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 获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复审合格证明(全部);
6) 其他附件(如有)。
四、申报时间
2019-08-14至2019-08-23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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