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2021年度总部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
支持方式
(一)总部企业落户奖励:分别在其完成第二年、第三年承诺时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
(二)总部企业贡献奖励: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总部企业租房补助: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优惠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
(四)总部企业购房补助:按购买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优惠用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并以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为上限。
申报主体
所有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政府核定通过的总部企业。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
通知原文
各有关总部企业:
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21〕5号)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2021年度总部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21〕5号)规定条件,已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企业。
(如有意向申请核定的企业请查看:http://fgw.sz.gov.cn/zwgk/qt/tzgg/content/post_4589305.html)
二、申报方式
采取全流程网上申报审核,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请参见《2021年度深圳市总部企业复查和奖励与补助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三、申报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
特此通知。
总部政策咨询邮箱:fzgh@sz.gov.cn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月8月2日
申报指南
01
总部企业资格复查
支持方式
经复查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将可以继续享受总部企业相关支持政策。
复查对象
(一)复查范围
所有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政府核定通过的总部企业。
(注:在2021年申请且以2020年数据为基础核定通过的总部企业,不需进行总部企业资格复查,具体以复查申报页面的提示为准)
(二)复查标准
(1)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2)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其(或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第三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
(3)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具有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职能,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独立法人总部机构。
(4)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符合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经第三方机构评审,估值或市值超过10亿美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
(5)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或具有科技引领作用,经市政府批准,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总部企业。
申报流程
(1)进入“立即办理”-“总部企业服务事项”-“复查”
(注:无需进行总部企业资格复查的企业将提示“您的企业不符合复查要求”)
(2)根据复查申报页面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3)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完成复查申报。
申报材料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02
2021年度总部企业奖励与补助申报
支持方式
(一)总部企业落户奖励:分别在其完成第二年、第三年承诺时给予落户奖励500万元。
(二)总部企业贡献奖励: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总部企业租房补助: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优惠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
(四)总部企业购房补助:按购买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以及政策性优惠用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并以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为上限。
复查对象
(一)总部企业落户奖励:经市政府审定,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条件,并在承诺期内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新引进总部企业。
(二)总部企业贡献奖励:连续3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形成地方财力保持正增长且连续3年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条件的总部企业。
(三)总部企业租房补助: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政府核定通过的,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
(四)总部企业购房补助: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市政府核定通过的,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
申报流程
(1)进入“立即办理”-“总部企业服务事项”-对应补助事项
(2)根据申报页面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3)下载并上传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