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关于开展2021年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
申报时间 |
2021-10-20/2021-11-19 |
支持方式 |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办法》(深龙华府规〔2021〕7号,通过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 1、在申请认定次年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按次年形成区地方财力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落户奖励,分两年给予扶持,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地方财力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上一年度形成区地方财力不足800万元的,按800万元计算,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3、在区内没有自有物业的总部企业,对其按市场价格租用的在区内的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房租50%予以支持,每年不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4、在区内按市场价格购买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总部企业,从认定次年起按购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 元人民币的支持,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 |
申报主体 |
在龙华区注册且在区持续经营一年(含一年)以上,上年度纳入区统计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且形成区地方财力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
关于开展2021年龙华区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2022-05-07 09:47:32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