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常平镇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清洁生产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10-28/11-15
支持方式
绿色清洁生产奖励项目:
1.达标奖励。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通过标准审核程序完成清洁生产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补足奖金差额1万元。
2.补助扶持。对通过简易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企业予以每家企业0.3万元补助。
3.鼓励已通过简易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继续申请并完成标准审核程序清洁生产验收。其中,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补足奖金差额1.7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补足奖金差额2.7万元。
根据《管理办法》,所有项目资助额度总额不超过99万元,如超过99万元的,按照获得市对应奖励资金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如出现项目实施时间相同的情况时,按项目申报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对暂不能获得资助的项目,将顺延下一年继续申报。
申报主体
已在我镇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