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支持方式
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为揭榜工作提供过程管理、平台建设、测试评估等支撑服务,上海(浦东)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等将支持开展相关产品应用试点。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需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
(二)鼓励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采取产学研用医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4家。智能产品类揭榜任务由拟作为产品注册申请人的单位牵头,支撑环境类揭榜任务由医疗卫生机构牵头。
(三)智能产品类揭榜任务要求揭榜单位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产品拥有知识产权并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支撑环境类重点任务要求揭榜单位已完成前期研究并已搭建基本支撑环境。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揭榜,并做好材料审核和遴选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