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截至2021年12月17日。
支持方式
本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为项目资助,包括全额资助和差额资助。鼓励申报单位积极寻求企业、公益基金、社会力量赞助。
本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一)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正常办公支出、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等;
(二)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
(三)应由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项目或已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
(四)其他不属于文化事业资金支出方向的支出。
申报条件
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文化事业资金)资助对象:从事宣传文化工作的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接受个人申报和深圳市外主体申报。
申报流程
按照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包括以下程序: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评审——区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领导小组审议——社会公示——签订《项目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