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1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2-05-08 12:12:54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12-15/2022-01-31

支持方式

港航业子项,资助范围包括绿色港口类(包含水水中转资助项目、海铁联运资助项目).国际航运枢纽类(包含国际班轮公司资助项目、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水路运输企业资助项.目)、水上客运类(包含邮轮运营资助项目、国内客运资助项目)。

(一)绿色港口类。

1.水水中转资助项目:按照考核年度在深圳港完成的装卸量给予资助。其中外贸内支线资助标准为50元/标准箱,内贸航线资助标准为30 元/标准箱。

2.海铁联运资助项目:按照考核年度海铁联运完成的集装箱量给予资助,其中:省内的资助标准为200 元/标准箱:省际的资助标准为300 元/标准箱。

(二)国际航运枢纽类。

1.国际班轮公司资助项目:

①新增箱量按照50 元/标准箱给予资助,每家公司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②吞吐量贡献度排前20名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第1至第5名,各资助100万元;第6至第10名,各资助80万元;第11至第15名,各资助60万元,第16至第20名,各资助40万元;贡献度计算方法:装卸量排名xK1+组合港水水中转量排名xK2+新增班轮航线数量xK3.

③从深圳港调拨到组合港的空箱,按照40元/标准箱给予资助。

2.国际货运代理资助项目:

①新增进口重箱按照20元/标准箱给予资助,新增出口重箱按照60元/标准箱给予资助。每家公司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②综合评分排名前50名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第1至第5名,各资助100万元;第6至第15名,各资助80万元;第16至第30名,各资助60万元,第31至第50名,各资助40万元。

3.水路运输企业资助项目:

①新增“深圳”船籍港的营运船舶,按照60元/总吨给予资助;②综合评分排名前10名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第1名,资助300万元,第2至3名,各资助200万元,第4至6名,各资助150万元,第7至10名,各资助100万元。

(三)水上客运类。

1.邮轮运营资助项目:

①航次资助。母港邮轮、国际访问港邮轮航次资助按照邮轮吨位情况分类,邮轮进、出港各一次视为一航次,以离港时间为准,具体划分如下:A类邮轮(吨位7万总吨(含)以下):20航次(含)以内,资助20万元/航次;第20航次以上,资助25万元/航次。B类邮轮(吨位7万总吨以上-10万总吨(含)):20航次(含)以内,资助25万元/航次;第20航次以上,资助30万元/航次。C类邮轮(吨位10万总吨以上):20航次(含)以内,资助30万元/航次;第20航次以上,资助35万元/航次。3日2晚及以下短途母港航线或双母港航线,资助标准按50%计算。

②邮轮旅客资助。年出港客流量15万人次以下,按照270元/人次给予资助;年出港客流量15万人次(含)至20万人次,按照220元/人次给予资助;年出港客流量20万人次(含)至25万人次,按照180元/人次给予资助;年出港客流量25万人次(含)以上,按照150元/人次给予资助。

2.国内客运资助项目:

①新增开通深圳出发的水路客运航线的资助标准为:运距在30海里(含)以内的,首年度3000元/航次(往返,下同),第二年度2500元/航次,第三年度2000元/航次。运距在30海里以上,60海里(含)以内的,首年度6000元/航次,第二年度5000元/航次,第三年度4000元/航次。运距在60海里以上的,首年度9000元/航次,第二年度7500元/航次,第三年度6000元/航次。

②在本市新增客运码头或新增航线改造客运码头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0%一次性给予资助,每个客运码头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主体

1.在深圳港从事海铁联运班列运输的运营公司;

2.在深圳市注册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且考核年度外贸箱量超过2000标箱;

3.在深圳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

4.在深圳开展邮轮港口业务的码头公司;

5.在深圳市注册的水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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