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4-20 00:16:02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3

项目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19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9/05-31

支持方式

(一)2013-2015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集中式充电设备(站、桩、装置)投资的30%给予财政补贴。

(二)2016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150元/千瓦(注:专属充电站为在集中场地内,建设总功率不低于400kW)。

(三)2017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四)2018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给予3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以下)给予200元/千瓦补贴。

(五)2019-2020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申报主体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原则上由单一企业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建设企业(以充电设施产权归属为准)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