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2021年度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申报指南(适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承租)
申报时间
03-09/04-08
支持方式
(一)一般补贴对象:
在2019年12月31日前起租的,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30%予以补贴,可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曰期间起租的,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20%予以补贴,可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重点与特殊补贴对象:
在2019年12月31曰起租的,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50%予以补贴,可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曰期间起租的,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40%予以补贴,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三)产权单位:
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每年按照实际出租面积市场评估租金的25%予以补贴,可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每年按照实际出租面积市场评估租金的15%予以补贴,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四)对促进前海企业回归、产业集聚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经前海管理局批准,可突破以上补贴标准,具体通过与前海管理局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但前海管理局通过此方式进行扶持的企业总数不得超过被扶持企业总数的10%,且扶持资金不得超过扶持总金额的25%。
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之前承租,符合《回归补贴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内办公用房承租单位,或符合《回归补贴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妈湾片区内办公用房产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