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9398年度花都区绿色金融和企业上市相关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4-19 10:59:35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9398年度花都区绿色金融和企业上市相关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02/04-30

支持方式

一、绿色金融:

(一)落户奖励:

1、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本每1亿元,给予100万元落户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

2、对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的分支机构、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分支机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经营贡献奖励:

1、对新设立或迁入花都区的法人金融机构,前三年按照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给予奖励。

2、对新设立或迁入花都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机构,前两年按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三)办公用房补贴:

1、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第一年合同约定的实际办公场地租金的100%给予补贴,其中对法人金融机构,最高补贴100万元,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机构,最高补贴20万元。

2、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对法人金融机构按购房合同金额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机构,按购房合同金额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

(四)人才奖励及补贴:

1、对高级管理人员可参考其上一年度已纳税额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2、对已经落户花都区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在花都购买自住房屋(限一套住房)的,可参考其购房款给予购房补贴。对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高补贴300万元;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相关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高补贴150万元。

(五)绿色产业支持:

对符合要求的各类企业投资非关联企业在花都区的绿色产业项目,其实际累计投资额每满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经认定后,给予该企业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

(六)绿色信贷补贴:

对以商业贷款方式获得绿色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金额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七)绿色保险补贴:

鼓励保险业各类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在绿色金融试验区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试点,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按照“险种综合、费率优惠、服务创新”的原则,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并对投保企业按其绿色保险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八)绿色债券补贴:

积极培育绿色债券市场,调动金融机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积极性。对绿色债券发行机构或企业按其实际发行债券金额的1%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或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九)风险补偿:

建立绿色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对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业务的金融业各类机构,按其损失金额的20%给予风险补偿,最高100万元。

二、企业上市:

(一)落户奖励:

对将企业总部新迁入花都区的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对新迁入的经花都区绿色企业上市领导小组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

对新迁入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上市挂牌奖励:

对本地原有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对在经花都区绿色企业上市领导小组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发展奖励:

对将企业总部新迁入花都区的上市企业,前两年按照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80%,后三年按照50%给予奖励。

对花都区培育的上市企业,按照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四)绿色金融支持:

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有股权投资需求的,由花都绿色发展基金给予最高5000万元、最长10年的股权投资,并予以相关金融服务支持。

对上市挂牌企业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化转型升级等项目获得绿色贷款的,按其贷款金额1%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对上市挂牌企.业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按其发行债券金额1%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对上市挂牌企业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购买绿色保险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

(五)加强人才保障:

对绿色上市企业以及获得发展奖励的绿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考其上一年度已纳税额给予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对已经落户花都区的绿色.上市企业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在花都区购买自住房屋(限一套住房)的,可参考其购房款给予购房补贴,最高补贴300万元。

申报主体

一、绿色金融:

符合花都区绿色金融发展要求,并在花都区开展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相关机构。所述各类机构需依法在花都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花都区、不改变在花都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二、企业上市:

支持的上市挂牌企业和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需依法在花都区登记注册或将总部登记注册地迁入花都区、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花都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花都区、不改变在花都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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