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南沙区骨干人才奖补充兑现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26/05-26
支持方式
(一)境内骨干人才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境内骨干人才,参照其2020年度对本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为个人经济贡献的40%,上不封顶。
(二)港澳及外籍骨干人才奖励标准:
骨干人才中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可选择申报特殊人才奖励或按照税负差额申报奖励补贴,由区人社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核算后按照数额较高的计算方式给予奖励(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只可申报特殊人才奖励,但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
申报主体
1.申报人2020年全年就职于符合骨干人才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即该单位2020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指主管税务机关,下同)、统计关系均在南沙区范围内。
2.申报人2021年新入职到南沙区内其他单位,该单位2020年1月1日后成立,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需在南沙区范围内且2021年入统南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