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龙华区关于开展我区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09/11-15
支持方式
(一)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积极引进大型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区。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且纳入统计数据当年产值和增加值均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一次性支持500万元;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且纳入统计数据当年产值和增加值均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一次性支持200万元。
(二)加大对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
1、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含“新三板”)成功上市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600万元。
2、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我区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按以下标准予以支持: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支持500万元、200万元。
3、激励本地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对年度总产值5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20%(含本数)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本年度总产值增量的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激励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
1、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对推动建筑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具有重要指导、引领、支撑作用,实施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支持。对迁入或注册后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我区建筑业企业依次分别支持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注册后新认定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建筑业企业,依次分别支持100万元、50万元。
2、强化建筑业企业精品工程意识。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注册后获得中国建设优质工程鲁班奖(或詹天佑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的我区建筑业企业支持300万元,对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金匠杯)的我区建筑业企业支持100万元。若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奖项予以支持。
3、支持建筑业企业成立技术中心。支持建筑业企业设立技术中心,鼓励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先导作用,增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促进建筑业企业进入高端市场,提高建筑业的科技水平。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注册后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支持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4、大力推进低碳绿色建筑项目发展。支持符合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对我区建设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阶段国家三星级或深圳金级标识的建设单位每平方米补贴60元,支持上限为400万元;深圳铂金级每平方米补贴70元,支持上限为500万元。且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4%。
5、鼓励建筑业企业加速科技化数字化成果转化。对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BIM标准和要求建设并竣工,经市主管部门评定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按其获评的示范阶段给予支持:获评为施工单阶段应用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1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万元;获评为设计-施工阶段全应用示范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2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元。施工单阶段应用和设计-施工阶段全应用示范不予重复资助。
申报主体
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龙华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和在我区实行低碳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