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05-16/06-30
支持方式
一、2022年6月30日前在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新开业的熟食中心,按下列种类申请扶持:
(一)开业扶持。获得授牌的熟食中心,可按300元/平方米申请一次性开业扶持。
(二)经营扶持。熟食中心采取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40元/平方米/月申请经营扶持,连续扶持六个月。
二、2022年6月30日前在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新开业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机构,按下列种类申请扶持,单个餐饮经营机构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一)开业扶持。餐饮经营机构可按200元/平方米申请一次性开业扶持。
(二)经营扶持。餐饮经营机构采取租赁场地经营的,可按40元/平方米/月申请经营扶持,连续扶持六个月。
三、2022年6月30日前在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新开业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品牌餐饮经营机构,按下列种类可申请一次性落地奖励:
(一)《米其林指南》《黑珍珠餐厅指南》榜单内的机构,给予40万元一次性落地奖励;
(二)中国餐饮企业百强榜单内的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落地奖励;
(三)香港餐饮品牌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落地奖励;
(四)广东餐饮百强榜单内的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落地奖励。
四、在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举办由前海管理局作为指导单位的具有影响力的美食节等各类餐饮文化活动,活动完成并经第三方专项审计的,活动主办单位或其授权的执行单位可按活动实际支出的50%申请活动经费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符合前款条件的港澳特色餐饮美食节等餐饮文化活动,活动主办单位或其授权的执行单位可按活动实际支出的60%申请活动经费扶持,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在前海合作区桂湾、前湾和妈湾片区办公楼宇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