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深圳市关于发布《2023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申报时间
05-17/07-01
支持方式
一、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技术合同资助项目按不超过申请单位的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应纳增值税额80%给予资助,且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额,最高资助金额200万元。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项目
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项目包括高等院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和促成技术交易服务资助:
1、对于高等院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按照申请单位上年度投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技术转移服务费,予以等额资助,最高资助分别为100万元,可连续申请三年;
2、对于促成技术交易服务资助,按照申请单位上年度实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予以等额资助,最高资助50万元,申请单位为高校设立的,仅能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来申请资助。
申报主体
一、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技术合同的卖方或者受托方,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项目:
1、高等院校技术转移培育: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或者由深圳高等院校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进行备案,且在提出资助申请时仍符合备案要求。
2、促成技术交易服务资助: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在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进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且在提出资助申请时仍符合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