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文旅纾困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6-24/07-15
支持方式
一、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景区景点、旅行社,按照其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营业额予以一定支持,最高20万元。
二、对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在条件具备时恢复经营的电影院、剧院等文化经营场所,按照其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租金总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20万元(已享受《光明区若干措施》第一条免租减租政策的除外)。
申报主体
一、光明区A级景区以及纳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日常监督管理的景区景点经营管理单位;辖区内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二、辖区内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院、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或取得纳管资格的网吧、取得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的经营单位、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