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发布《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申报指南》的通知_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申报时间
08-22/08-31
支持方式
一、大型领军企业落户奖励
(一)对新落户的由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一百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二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六千万元奖励;
(二)对新落户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总部,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五十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一亿元的,给予一次性三千万元奖励;
(三)对新落户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总部、“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总部、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满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十亿元且纳税总额不低于三千万元的,给予一次性一千万元奖励。
二、龙头及骨干企业落户奖励
(一)对落户盐田区后两个年度内的任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一亿元且区级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一千万元的企业(即龙头企业),按企业申报年度形成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一次性最高六千万元的落户奖励,分两年发放。自申报年度的第三年起,按企业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若不足一千万元按一千万元计算)增量部分的百分之三十,每年给予最高一千万元的增量贡献奖励,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对落户盐田区后两个年度内的任一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五千万元且区级地方财力贡献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企业(即骨干企业),按企业申报年度形成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三、龙头及骨干企业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资助
(一)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在我区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的,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资助,龙头企业每年不超过五百万元,骨干企业每年不超过二百万元;
(二)龙头企业在我区购置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的,按购房总成交价的百分之十,分三年给予累计最高二千万元的资助,每年发放比例为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三十;
(三)龙头企业在我区购买或租赁自用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首次装修办公场地的费用,按装修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一次性最高五百万元的资助。
本条第(一)、(二)项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请。
四、特色产业落户奖励
对从事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航运、金融、电商、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体育、生命健康、海洋科技等特色产业的企业,在落户盐田区后两个年度内的任一年度区级地方财力贡献达到一百万元且不满五百万元的,按企业申报年度形成区级地方财力贡献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五、潜力型创业企业落户奖励
对落户当年及前一年度获得投资机构单轮二千万元以上投资的新落户且实际经营地在盐田区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机构投资额的百分之二,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三百万元的落户奖励,分两年发放。企业获得本条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章其他落户奖励。
申报主体
2021年1月1日(含)后,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