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知识产权师职称配套奖励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新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2021年获评高级、中级知识产权师。
2.与本地企事业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
对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每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高级、中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1万、2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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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引育行动方案》部署,计划开展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相关奖励补贴申报工作
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知识产权师职称配套奖励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新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2021年获评高级、中级知识产权师。
2.与本地企事业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申报高层次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吸纳就业补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地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与新接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知识产权师职称配套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奖励补贴申报表;
2.申报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高级、中级知识产权师证书、身份证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为其连续正常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证明;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高层次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吸纳就业补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奖励补贴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接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与新接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且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证明;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组织好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件,经申报单位或个人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于截止日期前提交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规划发展科(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907室,电话:0717-6252363)。
四、组织实施
(一)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按申报条件进行评审认定。
(二)资金拨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局党组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后按照《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引育行动方案》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五、其它事项
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对所提交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即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告,3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奖励补贴申请,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2年3月31日,宜昌市出台《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引育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方案》中提出,宜昌将全力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引育工程。
引育目标
到2025年努力实现“三个一”的目标:
●引进和培育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才1万名。
●引进培育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人才1千名。
●从以上引进培育的人才中,认定宜昌市知识产权领军人才40名和运营人才100名。
同时,全市还将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100场次,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员3万人次以上,规上企业知识产权开发、管理、应用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引育政策
引进、培育和认定的知识产权人才除享受宜昌市“1+4”人才政策外,还将继续加大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
●将对认定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每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的知识产权运营人才,每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每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高级、中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人才,分别给予1万、2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接收硕士、博士研究生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在宜服务机构,每接收1名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入驻宜昌市知识产权服务大楼的机构给予“三年全免、两年减半”的房租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