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鹏新区园区招商资助申报
一、支持数量、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
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或事项,同时满足本措施及大鹏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支持条件时,从高执行,不得重复申请支持;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根据新区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以及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2.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或结合支持资金年度预算分年度拨付(原则上不超过4年);
3.资助申请时间不早于被引进企业或项目落户新区且纳统或纳税关系转入新区之日。
(三)资助标准
《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第十二条实施园区招商奖励。
园区每承接一个与市、区政府签约的新引进重大项目,或园区自主招引区外企业,单家企业落户后对地方年度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单家被引进企业下一年度对地方财力贡献5%的标准(奖励额度最高50万元)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引进多个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奖励金额按被引进企业的数量和贡献予以累加。
二、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大鹏新区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 被引进企业下一年度对地方财力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