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2023年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推广奖励,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该创新产品和服务已被纳入《深圳市龙华区创新产品与服务目录》且首购时在有效期内,此为首次投向市场后的首次交易;
(三)该创新产品与服务销售方为龙华区内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2.该创新产品和服务被首购时,企业登记注册不满3年;
3.属于人工智能企业,研发或经营领域涉及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人工智能芯片及智能传感器、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人工智能硬件终端、人工智能系统集成等。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标准
鼓励市场主体(非代理机构)购买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于区内首购龙华区人工智能初创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经审计,给予实际交易金额3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