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鹏新区中坚及竞争力突出企业资助申报
一、支持数量、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
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或事项,同时满足本措施及大鹏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支持条件时,从高执行,不得重复申请资助;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根据新区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以及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2.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或结合支持资金年度预算分年度拨付(原则上不超过4年);
3.资助申请时间不早于企业或项目落户新区且纳统或纳税关系转入新区之日。
(三)资助标准
《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第四条全力支持中坚及竞争力突出企业落户。
1.对新引进的纳入区统计核算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含)或形成地方财力6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或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并将总部迁入辖区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再追加奖励30万元。
2.引进由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落户奖励。
3.对新引进的其他纳入区统计核算年度工业产值或服务业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或形成地方财力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15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最新年度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或工信部发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内的企业,再追加奖励20万元;或同时属于省专精特新的企业,再追加10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符合上述多项资助条款的,按最高级别进行资助,不重复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2020年1月1日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大鹏新区;
(二)符合大鹏新区产业导向,申请资助时注册地址由外地变更至大鹏新区或在大鹏新区新设不超过5年;
(三)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符合中坚及竞争力突出企业资助条款;
(六)享受落户奖励的企业,自企业或项目落户新区且纳统或纳税关系转入新区之日算起,5年(含)内统计核算关系及税务关系不得迁出新区,头部企业、重大产业或其它政策另有更高年限要求的,顺延其约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