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鹏新区优质企业用房资助申报
一、支持数量、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
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或事项,同时满足本措施及大鹏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支持条件时,从高执行,不得重复申请资助;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根据新区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以及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2.原则上一次性下达;
3.未获得用地支持或落户后处于用房租赁阶段时,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支持;
4.资助申请时间不早于企业或项目落户新区且纳统或纳税关系转入新区之日。
(三)资助标准
《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第九条加大优质企业用房扶持力度。
对新引进的头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中坚企业及竞争力突出企业、鼓励类产业的“四上”企业,未获得用地支持或落户后处于用房租赁阶段时,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支持。租金补贴标准按照同片区同档次同类型的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若政府有租赁指导价格的,原则上按相应的指导价格)的50%执行,资助面积最多1.5万平方米,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2020年1月1日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大鹏新区的头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中坚企业及竞争力突出企业、鼓励类产业的“四上”企业;
(二)符合大鹏新区产业导向,申请资助时注册地址由外地变更至大鹏新区或在大鹏新区新设不超过5年;
(三)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在新区未获得用地支持或落户后处于用房租赁阶段的;
(六)享受落户奖励的企业,自企业或项目落户新区且纳统或纳税关系转入新区之日算起,5年(含)内统计核算关系及税务关系不得迁出新区,头部企业、重大产业或其它政策另有更高年限要求的,顺延其约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