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鹏新区新引进企业管理团队资助申报
一、支持数量、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支持数量
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或事项,同时满足本措施及大鹏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支持条件时,从高执行,不得重复申请资助;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根据新区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以及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申报主体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1.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2.原则上一次性下达;
3.资助申请时间不早于企业或项目落户新区且纳统或纳税关系转入新区之日。
(三)资助标准
《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试行)》第十四条加大新引进企业管理团队支持力度。
对新引进企业,在大鹏新区纳统且纳税后,企业自主选择以下其中的一种奖励方式。
1.新引进的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时,按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每年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的15%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其中,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5亿元或形成地方财力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个奖励名额;产值(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10亿元(含)或形成地方财力6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个奖励名额;产值(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30亿元或形成地方财力1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个奖励名额;产值(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含)以上或形成地方财力24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个奖励名额。
2.上一年度在新区纳税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2020年1月1日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大鹏新区;
(二)符合大鹏新区产业导向,申请资助时注册地址由外地变更至大鹏新区或在大鹏新区新设不超过5年;
(三)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符合新引进企业管理团队专项资助条款;
(六)享受落户奖励的企业,自企业或项目落户新区且纳统或纳税关系转入新区之日算起,5年(含)内统计核算关系及税务关系不得迁出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