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重点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市场开拓扶持专项资金申报
申报对象
2022年度前三季度工业总产值2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前三季度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限上批零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质。已在松山湖办理商事主体注册、税务登记,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二)企业行业。申报企业为规上工业企业或限上批零企业。
(三)经营数据增长。申报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产值(销售额)比2021年第四季度产值(销售额)增长1000万元及以上。
(四)守法经营。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2.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有关财经、税务、市场监管、环保、节能、劳动、社保、安全生产、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不含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其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是指单次处罚中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价值金额合计10万元及以上的。
3.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含单次3000元及以下罚款以及警告、通告批评的行政处罚,不含海关行政处罚)。
4.因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等行为,情节严重,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黑名单,尚在取消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内的。
5.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对疫情防控不予配合的。
6.其他经松山湖管委会研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申报规上工业企业符合资助条件的,按其2022年第四季度产值对比2021年第四季度增量,给予不超过0.5%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300万元。申报限上批零企业符合资助条件的,按其2022年第四季度销售额对比2021年第四季度增量,给予不超过0.3%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200万元。
(二)产值(销售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填报的12月月报数据为准。
(三)企业实际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核定。若企业实际申报资助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则按照企业申报资助金额占总申报资助金额比例,核定企业实际具体资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