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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车间)项目申报

2023-04-24 08:28:05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3

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车间)项目申报

围绕省市“坚持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以打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为抓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东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智能工厂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能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智能车间认定办法》、详见附件2),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满三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四)申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业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企业所在行业类别以相关部门审核为准,详见附件3。

(五)智能工厂建设资金投入期限。智能工厂主体须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投入使用。建设资金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均在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内。

(六)在建设期限内,申报企业在硬件装备和软件系统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不含税),其中未获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资助的投入金额不低于总投入金额的25%。

(七)鼓励企业基于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智能工厂,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请参照《智能工厂认定办法》第六条“智能工厂建设标准要素”和《智能工厂(车间)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指引》(详见附件4)。

二、智能车间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三)申报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四)智能车间项目建设期限。申报项目须在2021年1月1日后实施,且在2023年6月30日(含)前完工。项目投入核算的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报关单)开具日期、银行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日期必须在建设期限内。

(五)在建设期限内,申报项目的硬件装备和软件系统实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

(六)鼓励企业基于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智能车间,标准要素和典型应用场景请参照《智能车间认定办法》第六条“智能车间建设标准要素”和《智能工厂(车间)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指引》(详见附件4)。

三、资助标准

根据《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东莞市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东工信〔2023〕47号),对经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智能工厂,每个按未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助过的建设投入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智能车间项目,每个按项目实际投入总额不超过2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对智能工厂(车间)项目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按照申报单位营业收入等因素对项目实施差别化分档资助,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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