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潜力型创业企业招引奖励项目申报条件、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对在盐田区新从事实际经营活动当年及前一年度获得投资机构单轮二千万元以上投资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机构投资额的百分之二,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三百万元的招引奖励,分两年发放。企业获得本项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其他招引奖励。
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2022年1月1日(含)后,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资机构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3)申报主体在盐田区新从事实际经营活动后两个年度内实现在我区纳入“一套表”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