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闽菜馆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25 12:25:3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和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86号),现将闽菜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为促进全市“闽菜馆”创建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鼓励餐饮经营单位积极创建“闽菜馆”;鼓励市内企业走出去创建“闽菜馆”。

(图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二、支持对象

“闽菜馆”品牌授权许可使用的对象为主营闽菜、具有较强闽菜专业厨师队伍、经营场所及装修风格有显著的闽派建筑风格和地方文化特色、管理规范、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消费者评价良好的厦门市内外餐饮经营单位和线上餐饮服务平台。优先支持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积极创建“闽菜馆”。鼓励餐饮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全闽乐购”等各项促消费活动。

三、申报条件

使用“闽菜馆”品牌商标采取自愿申请原则。申请授权使用“闽菜馆”品牌商标的经营主体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础条件。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固定商号、店名,且依法经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

(二)内部管理。岗位设置、服务流程、厨房、仓库、操作间等设计及管理均符合行业相关要求。企业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团队专业人员配备符合行业标准。采用无人销售、扫码下单等方式经营的场所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现金支付需求。垃圾处理遵循社区、街道或景区分时分类投放规则。

(三)主营闽菜。经营菜品突出体现闽菜的风味特点,原料使用、菜点出品符合“环保、绿色、节约”,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常年经营的菜品中包含不少于10道入选“中国闽菜精粹”或类似的闽菜菜品。

(四)形象鲜明。单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0㎡,拥有10桌(或包间)以上。位于重要地理位置、在当地有优质品牌和良好口碑、有一定影响力的闽菜传承经典老店,可适当放宽要求。门店装修符合“闽菜馆”统一风格,使用“闽菜馆”统一的商标标识、形象墙,并鼓励使用统一餐具、服装等。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及门店招牌、橱窗、灯饰和临街外墙的装修等与“闽菜馆”主体风格及闽菜元素保持协调。

(五)环保节约。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鼓励推行“全电厨房”建设,推进餐饮行业绿色发展。

四、申报材料

申请“闽菜馆”品牌商标使用许可,以门店为单位,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每页盖章:

(一)《“闽菜馆”创建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简介。针对上述应具备的条件,介绍企业品牌建设、内部管理、环保措施及餐饮特色等,如是闽菜传承经典老店请特别说明。提供企业名称标识、标志性景观、街(城)全貌、特色建筑、门店招牌、公共设施等实景图片用A4纸彩打。

(三)企业信用报告。登录“信用中国(厦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下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需包含行政处罚相关内容,如涉及有行政处罚实质内容的企业需附带提供结案报告相关证明文件。另如涉及失信名单的企业(含法人)不得申报。

(四)企业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企业常年经营的菜单复印件,不少于10道闽菜菜名及菜品彩色图片。

(七)企业获得的荣誉复印件、参与促消费活动佐证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有意向创建“闽菜馆”的经营单位于5月22日-6月20日向市商务局(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19室,联系人:邓秋萍,电话:2855871)递交申请材料。6月30日前,市商务局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省商务厅审定。申请材料、“闽菜馆”VI系统(含电子版)不明事项可咨询市餐协(联系人:柯海燕,电话:18965166035)。

(二)项目立项。经省商务厅、财政厅复审通过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单位,列为“闽菜馆”创建单位,予以立项。省商务厅将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核查。核查通过的项目,接受省商务厅、省贸易促进中心的指导,于2023年8月31日前按照“闽菜馆”VI系统完成统一商标形象的改造,不得擅自改变或违规使用“闽菜馆”商标标识。

(三)项目验收。由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形成初审报告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对各设区市报送的报告进行审核认定,联合省财政厅适时开展抽查。

(四)项目公示。通过验收拟授权的“闽菜馆”名单向社会公示。

(五)授牌。经公示无异议,按年度或按批次发布(授牌)“闽菜馆”品牌授权使用企业,牌匾统一由省商务厅制作后下发。

(六)项目管理。“闽菜馆”经营单位列入福建省餐饮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鼓励有条件的经营单位,以“闽菜馆”为载体,内部设置闽货专区,用于陈列“福茶”“福酒”“闽菜”“闽品”商旅伴手礼等福建特色商品,可展示可销售。对“闽菜馆”品牌授权使用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复评/抽查,合格的保留“闽菜馆”授权资格,不合格的取消授权,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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