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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2023年度中央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申报

2023-06-14 08:11:27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3

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2023年度中央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扶持事项)申报

一、支持领域

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支持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具备一定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建设海外仓,强化品牌出海的综合服务支撑能力,通过运营独立站,完善自有品牌营销渠道,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商务部相关文件。

2.《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6〕17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预算限制,受财政部、商务部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奖励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按舍尾法取整,且原则上不得大于实际发生/投入金额。市商务局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

排,据以对奖励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二)专项条件

1.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1)独立站2021年1月1日前上线运营,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

(2)独立站近一年(2022年6月-2023年5月)平均每

月销售额30万美元(含30万美元)以上;

(3)申报单位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4)独立站近一年(2022年6月-2023年5月)商品销售收入中自有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

申报单位在境外运营的公共海外仓项目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三批省级公共海外仓,且申报项目未获得过中央资金资助或奖励。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带动企业品牌出海成效较好的独立站项目予以奖励。

支持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中央资金资助的独立站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每个企业申报奖励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建设优质公共海外仓项目,加大数字化、智能化仓储技术研发投入,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提升品牌影响力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支持标准:被广东省商务厅认定为第三批省级公共海

外仓且未被取消资格的,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已获得过中央资金资助的海外仓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六、受理信息

(一)受理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30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6月12日-2023年7月5日17:45。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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