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为多客户在疑难商标诉讼中拿下千万级赔偿,她做对了什么?(附策略)

2023-10-08 19:35:21  来源:商标专利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的不断扩大,我国知识产权市场也随之扩大,商标体量因而也变得十分庞大。

根据商标局数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商标申请量最多的国家,连续十多年位居世界第一。

商标市场的壮大,带来的是层出不穷的商标侵权问题,这无疑也给执业律师带来了巨大的市场。

这其中,商标恶意注册就是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也注定成为从业者绕不开的“疑难杂症”。

这个领域看似简单明了,但因为涉及到驰名商标、在先权利、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内容,由此衍生出起诉案由的选择、是否属于法院审理对象、民事诉讼与行政无效交织等问题,律师在实务操作中往往会遭遇重重阻碍。

我国《商标法》以保护“注册在先”为原则,且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如果主张的被诉侵权标识是注册商标,那么必须要行政程序前置。这就构成了“已注册恶意商标”的实务痛点之一——注册商标之间争议的民事不可诉性

亦即,律师在为企业进行维权时,须先通过商标无效程序,在宣告被诉侵权标识无效之后,才可以再提起民事诉讼。

按照现在商标案件的审理进度,一般一个商标从无效提出到最终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做出,平均需要经历五年的时间,这段时间却变成了侵权企业实际意义上的豁免期。这对被侵权企业来说,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从停止侵权角度出发,相比于行政无效程序,知产律师帮助企业启动民事诉讼显然更容易。蜻蜓点水般地提出异议、走无效程序只能隔靴搔痒,具有较高即时性、能够让侵权人付出高额赔偿的民事诉讼才是打击山寨企业的利器。

那么,律师如何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本身启动民事诉讼?依据“其他在先权利”“驰名商标”“不规范使用”等又应该如何具有针对性地启动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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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已注册恶意商标,

律师如何通过民事诉讼破解?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标记,是企业信誉的体现,更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恶意注册商标,指的是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和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行为。

知产律师在帮助被侵权方进行维权时,可以先尝试进行拆解。

比如,商标申请人明知某一商标已为他人在先使用,却仍然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进行注册,这就构成了“恶意”行为。

再比如,有的申请人存在大量囤积注册商标的行为,甚至已经超出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种就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范畴。

总的来说,恶意注册商标通常表现为恶意囤积商标、高价转让、许可他人、恶意诉讼等;这类情形屡见不鲜,不仅严重损害了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及商标管理秩序。

知产律师在进行维权时,注册商标之间争议的民事不可诉性,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这时候就需要律师着眼如何启动民事诉讼,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和训练。

一般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本身启动民事诉讼以外,还可以通过“其他在先权利”“驰名商标”“不规范使用”这三条路径来“对症下药”,逐个进行破解。

驰名商标禁用权为例,它是最能彻底解决问题的选择。但选择这个路径,就意味着审理周期较长、法院的审理难度较大,且对于达成条件、被告规模都有一定要求。

同时,“不规范使用”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法院认可度也较高,这也给了律师依托超过核定范围、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各种形式来作为切入点启动民事诉讼的机会。

另一方面,作为从业者,我们清晰地知道,商标权的核心在于“使用”而非“注册”,对商标权人来说,这就具备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然而,即便是注册商标与著作权、企业名称等权利平等地受保护,在有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况下,注册商标本身如果侵犯了在先权利,也当然地构成侵权。因而,通过“其他在先权利”启动民事诉讼,也成为可以努力的方向之一。

面对疑难商标诉讼,各位知产律师道阻且长。但只要找到合适的路径和破解招式去进行发力,难点、痛点都将各个击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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