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2023-10-16/2023-11-15
资助方式:80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属于下列机构之一的,租用自用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不低于3年的,给予200万元扶持;租用自用办公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不低于3年的,给予100万元扶持;租用自用办公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不低于3年的,给予50万元扶持;以购买办公用房形式入驻的,按上述标准的1.5倍予以扶持:
1.享受前海管理局总部扶持的金融企业;
2.持牌金融机构;
3.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金融科技企业。
(二)属于下列风投创投机构之一的,租用自用办公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不低于3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入驻扶持;以购买办公用房形式入驻的,按上述标准的1.5倍予以扶持;符合第一项扶持条件的,可按第一项标准予以扶持:
1.在前海合作区成立产品并备案的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WFOE PFM);
2.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QFLP);
3.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境外投资主体的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主体管理企业(QDIE);
4.实际管理规模5亿元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5.实际管理规模5亿元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对入驻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的金融机构,按照以下标准之一给予经营团队扶持:
(一)对上年度利润总额500万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持牌金融机构及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5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经营团队扶持;对上年度利润总额20亿元以上的,给予2000万元经营团队扶持;
(二)对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风投创投机构(含私募证券机构),按照其管理前海合作区注册基金上年度管理费收入的4%给予经营团队扶持,每家管理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上述风投创投机构为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团队扶持可由该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管理企业申报;本项规定的奖励总额每年8000万元,如通过审核的奖励金额超过8000万元,则按照同比例调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