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23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申报指南 最高30万

2023-10-30 17:06:45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粤字号各地市奖励

地市

县区

奖励金额

文件出处

广州市

番禺

30万

广州市番禺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

全域

2万/个

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惠州市

全域

10万

惠州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

肇庆市

全域

30万

肇庆市实施现代化农业发展“611”工程

珠海市

全域

3万元/个,最高不超10万元

珠海市“菜篮子”建设实施细则

珠海市

斗门

3万元/个,最高不超过5万元

《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奖励办法》

清远

全域

2万

清远市农业“3个三工程”专项发展资金的通知

江门

全域

1万

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

河源

全域

2万

河源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化提档升级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河农农〔2021〕6号

河源

东源

10万

东源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韶关

南雄

3万

南雄市农业品牌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茂名

高州

5万

高州市创建“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项目实施方案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通知》(农办市〔2023〕5 号)要求,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实施“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行动,深入推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现将2023 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申报与复审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 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将对产品品牌开展复审与申报,按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各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认定、全省统一进行评价和发布等程序开展。

一、复审申报

(一)复审材料填报

已入选2022 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的农业经营主体请于11 月20 日前完成产品品牌复审信息填报工作(网址:http://47.106.107.76:1080.账号为原申报账号)。2023 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为必须提交项,2022 年监测情况已经各地市确认,不再进行修订。

(二)材料审核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复审资料进行审核,对连续两年没完成年度监测的产品予以清退,于11 月24 日前完成复审产品品牌网上审核,导出不予通过名单(包括清退名单)盖章后发送至联系人粤政易。

二、初评申报

(一)申报材料填报

符合申报范围和要求(详见附件)的农业经营主体于11 月20 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填报(网址:http://47.106.107.76:1080.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获得账号和密码)。

(二)材料审核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定推荐,于11 月24 日前完成网上确认审核,导出推荐汇总表盖章后发送至联系人粤政易。

(三)材料制作

申报材料通过地市审核后,申报单位下载PDF 版申报书,连同附件资料打印装订成一套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报送至当地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初评推荐汇总表、复审不予通过名单的正式文件,以及初评申报纸质材料盖章件,于11 月28 日前寄送至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二)复审及申报对象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并配合做好后期信息核实等工作。纸质申报材料要求打印清晰、附件资料真实完整,与网上填报资料内容必须一致。

(三)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品牌,发动组织辖区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粤字号”农业品牌创建工作,对入选“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的经营主体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宣传推介,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 年10 月28 日

附件

2023 年“粤字号”农业品牌目录申报和复审指引

一、申报范围

(一)种植业类产品

1.大米:籼米、糯米等大米产品。

2.薯类:甘薯、马铃薯、木薯等鲜薯产品。

3.水果:荔枝、龙眼、香蕉、菠萝、柑橘、柚子及其他鲜

果产品。

4.蔬菜:叶菜、瓜菜、鲜食玉米、食用大豆等鲜菜产品。

5.食用菌:菇类、木耳等食用菌产品。

6.茶叶:乌龙茶、绿茶、红茶及其他茶叶类产品。

7.中药材:陈皮、橘红、灵芝、佛手果、巴戟、肉桂、石

斛等中药材产品。

8.花卉及园艺产品:盆花、鲜切花、苗木、盆景等花卉及

园艺产品。

9.其他种植业类初级农产品。

(二)畜牧业类产品

1.生猪及肉产品:商品猪及其冷鲜肉、冷冻肉产品。

2.活鸡及肉产品:活鸡及其冷鲜肉、冷冻肉产品。

3.鸡蛋:鲜鸡蛋类产品。

4.奶:鲜牛奶、鲜羊奶等奶类产品。

5.其他畜牧业类初级农产品。

(三)渔业类产品

1.鱼类:活鱼及其原条冷冻产品。

2.虾类:活虾及其原只冷冻产品。

3.其他渔业类初级农产品。

(四)农产品食品化产品

粮食、果蔬、肉、蛋、水产品等初级加工品、已具备半成

品或者准成品的中央厨房预制菜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产品在广东省境内生产,生产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备承诺达标合格证或相关生产许可证件,生产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按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记录完整,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2.生产企业具有自主商标品牌,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商标使用类别。

3.企业生产规范、运作稳定,产品销售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法律法规要求,近三年没有行政处罚,未出现连续或大额亏损情况。

4.产品近三年质量抽检均为合格,提供省市政府部门或CMA认证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产品市场满意度高,售后服务完善。

5.产品投产不少于三年且稳定供应,市场竞争力强,能带动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产业效益、产品品质、科技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二)优先条件

1.产品地方特色明显,具有传统工艺传承、地方民族特点或人文历史故事,有乡村工匠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研发生产。

2.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授权之一且在认证有效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AAA 及以上。

3.消费帮扶作用明显,对当地农民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

4.市场开拓能力强,出口市场占比高,电商销售占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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