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厦门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特定细分市场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大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经认定的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最高可达企业上一自然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40%。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50万元,认定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
二、首次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三、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融资、培训、管理咨询、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按规定,长期深度培训费用按照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的原则,由专项资金给予40%的补助。
四、对中小企业获得管理咨询专业化服务的项目给予补助,按企业为获得该项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给予最高5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