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TV起诉“拦精灵”,二审于4月17日开庭审理
屏蔽软件虽然满足了消费者跳过广告的需求,却也直接影响了APP经营方的广告收益,该行为合法吗?
近来,不少官司随之产生,芒果TV诉“拦精灵”不正当竞争案即是一例。不久前,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将北京炎高玖泰广告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湖南快乐阳光公司胜诉,其后,炎高玖泰公司提起上诉。
炎高玖泰公司通过“拦精灵”软件进行屏蔽或跳过开屏广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庭审现场,双方会发生怎样的观点碰撞?该案的审理又将带来怎样的启发?
4月17日(本周三)14:30.该案将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二审,并通过《庭审现场》栏目央视频号、人民法院报视频号,以及人民网、北京广播电视台、新京报、北京日报、《人民法治》杂志等多家媒体平台同步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