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汇总包括广东、浙江、四川、江苏、上海、河南、安徽、福建、北京等多个地区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补贴政策。不同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补贴金额和细则。
广东地区补贴
序号 | 地区 |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 政策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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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黄埔、开发、高新 |
用能单位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万元。 | 2021年5月12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2 | 广东深圳 | 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能源管理体系(ISO50001)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 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7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浙江地区补贴
序号 | 地区 |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 政策发布时间 |
1 | 浙江绍兴 | 当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 | 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 |
2 | 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区 | 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新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 |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
3 | 浙江温州乐清 | 根据《乐清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激励政策(试行)》(乐经信〔2020〕26 号)等文件精神,对2021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合计奖励20万元。 | 无有效期 |
4 | 浙江温州洞头 | 对通过(包括重新认定的)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本政策自2022年11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
5 | 浙江绍兴上虞 | 当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 本操作细则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6 | 浙江衢州 | 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 本政策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
7 | 浙江金华 | 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
四川地区补贴
序号 | 地区 |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 政策发布时间 |
1 | 四川成都高新区 | 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重点用能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 2022年9月20日前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
2 | 四川成都温江 | 获得上级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的项目,按上级补贴资金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配套资金补贴。 | 本政策自2021年3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
3 | 四川遂宁 | 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入并实施省、市级落后产能退出计划的企业,按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原值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2日 |
江苏地区补贴
序号 | 地区 |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 政策发布时间 |
1 | 江苏 | 明确申报对象包括2022 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或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整合管理体系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企业。 | 申报时间已过,今年办理,明年申报 |
2 | 江苏泰州 | 对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市级评价或有权机构认证的企业,以及通过有权机构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2020年6月23日起实施 |
3 | 江苏南通启东 | 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三合一”体系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通过首次绿色产品、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 |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4 | 江苏无锡江阴 |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通过能源审计、通过节能诊断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的奖励。 | 自发布之日 2021年4月30日实施 |
5 | 江苏苏州吴江 | 凡企业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 2022年2月11日,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上海地区补贴
序号 | 地区 |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 政策发布时间 |
1 | 上海 | 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首次通过GB/T 23331或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和通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
2 | 上海市青浦区 | 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SA8000 以及地理标志等项目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本实施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12月31日止 |
河南地区补贴
序号 | 地区 |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 政策发布时间 |
1 | 河南郑州 | 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2019年2月14日起实施 |
2 | 河南鹤壁 | 对获得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获得机器人等高端产品服务认证的企业,获得能源管理体系、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2022年01月19日起施行 |
安徽地区补贴
序号 | 地区 |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 政策发布时间 |
1 | 安徽芜湖 | 规定期限内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本政策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福建地区补贴
序号 | 地区 |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 政策发布时间 |
1 | 福建厦门泉州漳州龙岩福州 | 支持本市企业按照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每家补贴10万元。 | 无有效期 |
2 | 福建福州 | 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有效的认证证书的企业,市级资金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4日 (二)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时间:2023年5月17日 |
北京地区补贴
序号 | 地区 | 奖补政策原文涉及内容 | 政策发布时间 |
1 | 北京西城 |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一次性给予8万元的奖励,每5年可以申请一次。 | 本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