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24年坪山区制造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最高资助3000万元

2024-06-07 15:45:23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支持上市企业做强专项资助

政策内容:

(一)对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直接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转公开发行上市的,按第(一)款标准奖励。已获得分阶段奖励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申报条件:

申请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支持企业认定为“专精特新”专项资助

政策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认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申报条件:

(-)申请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支持企业认定为“单项冠军”专项资助

政策内容:

对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支持企业“小升规”专项资助

政策内容:

对首次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支持企业扩产增效专项资助

政策内容:

1.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3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2.年产值4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3.年产值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专项资助

政策内容:

(一)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坪山区统计的企业,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60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贴息盗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二)对纳入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国家部委资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支持新引进企业实施工投专项资助

政策内容:

对本措施实施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评审通过,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资助。

申报条件: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创优专项资助

政策内容: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得更高级别奖项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申报条件: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政策内容:

(一)对在坪山区建设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盗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盗助500万元(二)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盗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本条政策盗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第(一)款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第(二)款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支持首台(套)和首批次专项资助

政策内容:

对产品进入深圳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专项资助

政策内容:

对获得深圳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资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支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专项资助

政策内容:

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市级资助金额50%,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配套盗助。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支持工业设计耦合发展专项资助

政策内容:

(一)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耦合支持。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2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

(二)工业设计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对中小微制造企业实施的产品差异化、品牌个性化等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工业设计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50%,给予最高15万元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支持专业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助

政策内容:

(一)对同一主体连片或合并计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产业园区(合并计算园区数量不超过5个),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后,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3万元奖励。单个新增企业只奖励一次。

(二)符合第(一)款条件的专业产业园区上年度纳统产值增长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件10万元、20万元奖励。单个园区运营机构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申报主体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不受工业企业的限制,不受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限制。

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协作专项资助

政策内容:

对参加区产业部门组织目经区工信部门备室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实际采购区内企业产品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对通过坪山区银行贷款开展采购且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同一采购关系单向只资助一次。

申报条件:

(-)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工业企业以相关部门界定为审核依据,其中,纳统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未纳统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前两位在13到42之间)为准: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