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深圳市时尚产业扶持最高1000万】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时尚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2024-07-19 22:26:5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第一条 支持时尚企业提质增效

(一)扶持范围:纳入区工业投资统计库的时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企业上一年度技术改造年度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上一年度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本条项下扶持资金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连续3年都可申请。

1.项目申报。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开发布年度企业提质增效项目申请指南,项目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申报。

2.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为实施该项目实际投入的费用开展专项审计。

3.项目公示。通过专项审计,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为年度时尚产业支持企业提质增效项目。

第二条 完善时尚行业支撑体系

(一)扶持范围: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国内外认证、研发检验检测、新型材料研发、数字化转型服务、信息数据共享、产品设计赋能、线上直播展销、产品体验、人才培训、创新创业孵化、“时尚+科技”和“时尚+文化”等跨界融合的项目。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从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当年起算连续3年,依次按照项目当年实际投入的50%、30%和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每年受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总投入包括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场地装修、硬件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测试鉴定、委托开发、知识产权、专家咨询、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宣传推广活动等方面的费用。其中,专家咨询、研发人员、管理人员等人员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三)审核方式:评审制。本条项下扶持资金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连续3年都可申请。

1.项目征集。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开发布年度时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征集通知。项目单位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项目当年建设费用预算明细。其中,项目可行性报告要阐明公共服务平台组织架构、主要职责、计划开展工作、预计形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2.项目遴选。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价,每年遴选不多于2个拟支持建设的时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3.项目申报。通过遴选的项目,自设立当年计算,于第二年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建设补贴。

4.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为实施该项目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费用开展专项审计。

5.项目公示。通过专项审计,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为年度时尚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第三条 促进时尚产业高技能人才成长

(一)扶持范围:区人力资源局开展时尚产业技能人才遴选,每年遴选“龙岗眼镜工匠”、“龙岗珠宝工匠”、 “龙岗家具工匠”各不超过 10 名。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经区人力资源局评为“龙岗珠宝工匠”,“龙岗家具工匠”和“龙岗眼镜工匠”的技能人才,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每人一次性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2023年被评为“龙岗眼镜工匠”并已获得奖励的技能人才,2024年经区人力资源局复核无误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人补足发放2万元奖励金。

该条款与现行“龙岗工匠”扶持条款不可同时享受,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

1.遴选征集。区人力资源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发布年度“龙岗珠宝工匠”、“龙岗家具工匠”和“龙岗眼镜工匠”遴选通知,技能人才根据要求进行申报。

2.人才遴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入围的技能人才进行遴选,产生“龙岗珠宝工匠”、“龙岗家具工匠”和“龙岗眼镜工匠”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3.人才确定。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区人力资源局遴选名单确认年度时尚产业高技能人才奖励对象。

第四条  支持时尚企业参加展会

(一)扶持范围: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的时尚企业。

(二)扶持标准:对规上(限上)时尚产业企业的展位费给予全额扶持,对已获得深圳市展位费扶持的时尚产业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对规下(限下)时尚产业企业的展位费给予50%扶持。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本条项下扶持资金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连续3年都可申请。

1.项目申报。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开发布年度时尚企业参展申请指南和《龙岗区重点支持时尚展会目录》,项目单位根据要求进行申报。

2.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为实施该项目实际投入的费用开展专项审计。

3.项目公示。通过专项审计,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为年度时尚企业参展项目。

第十二条 支持培育时尚产业重大活动

(五)扶持范围:培育在深圳市新举办的,旨在扩大龙岗区乃至深圳市时尚产业知名度、促进国际时尚理念与技术交流合作、促进跨界融合、吸引国内外时尚资源向龙岗区汇集的大赛、展览会、交易会、时尚周等重大活动。

1.大赛类活动需符合以下条件:大赛组别不低于4个,参赛作品不低于1500件,参赛国家和地区不低于5个,赛事评委不低于30名,吸引媒体数量不低于20家。

2.展览会、交易会、时尚周需符合以下条件:活动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参展商家不低于35家,活动持续时间不低于3天,吸引媒体数量不低于50家,公众参与人次不低于10000人次。

(二)扶持标准:符合条件的同一项目,给予连续3次的资助。其中,活动首次举办,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活动第2次举办,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活动第3次举办,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活动每次资助上限1000万元。

(三)审核方式:评审制。本条项下扶持资金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连续3年都可申请。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在活动举办后,可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事后补贴。

2.专家评审。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专家对活动举办的必要性、可持续性、产业推动作用、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为实施该活动整体实际投入的费用开展专项审计。区级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活动扶持标准,且不得高于每次1000万元资助上限。

4.项目公示。经专项审计,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核发事后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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