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内容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深圳接续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2号。
资助强度与方式
资助强度:按照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强度,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申请资助额与实际资助差额,须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补足。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
资助方式:采用“事前立项、事前资助”方式,立项后拨付部分资助资金,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拨付剩余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