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要点:
①提交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
②2025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必提交年度报告。
③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影响其信用计分和信用等级。因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而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的,扣减信用积分20分;一个月内补交年度报告并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可改为扣减10分。
④律师事务所可仅提交其从事专利事务相关的内容。
97家专利代理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月1日前提交2024年年度报告
本文汇总目前多地发布的通知!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2024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做好北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2024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机构
202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2025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无需提交。
二、提交期限
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提交途径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ggfw-sso.cnipa.gov.cn/am/#/login),登录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在左侧功能树点击“年度报告”模块后按系统提示操作。
四、提交内容
提交《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各项内容。专利代理机构需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注意事项
1.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的专利代理机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全国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根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因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而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的,扣减信用积分20分;一个月内补交年度报告并被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可改为扣减10分。
2.因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专利代理机构如申请移出,应主动补交年度报告,将逾期提交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guanlichu@zscqj.beijing.gov.cn),并且不存在《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
3.相关专利代理机构可按照《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六、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电话:010-61073410.
2.政策咨询电话:010-55536333.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2月26日
江苏省
提醒:专利代理机构2024年度报告提交工作启动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2024年度报告提交工作正式启动,不按时提交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提交对象
2024年12月31日之前在江苏省内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批设立的专利代理主营机构。
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由其所在的主营机构汇总上报,无需单独报送。
2025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无需报送。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
2025年3月1日至31日,各专利代理机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ggfw-sso.cnipa.gov.cn/am/#/loginhttps://ggfw-sso.cnipa.gov.cn/am/#/login),登录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点击“年度报告”模块,按系统提示操作指南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提交公示。建议各机构在3月20日前完成报送,以免出现后期系统拥堵或无时间补正影响报送。
三、年度报告内容
1.专利代理机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专利代理师的姓名,从业人数信息;
3.合伙人、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4.设立分支机构的信息;
5.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信息网络平台名称、网址等信息;
6.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转让、许可、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诉讼、质押融资等业务信息;
7.专利代理机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8.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其从业人员获得境外专利代理从业资质的信息;
9.其他应当予以报告的信息。
律师事务所可仅提交其从事专利事务相关的内容。
四、有关提醒
省知识产权局提醒广大专利代理机构:
1.增强报送年报的自觉性。年度报告提交工作是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按时填报。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将于2025年4月1日自动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2.增强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如实、准确填写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省知识产权局将把年报报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检查事项,如发现不一致、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提高对非法行为的警惕性。对有关年报报送的来电、微信、短信等提高警惕,切忌点击陌生网址链接,不轻易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尤其是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注意资金安全,谨防诈骗。
4.把握市场主体年报的差异性。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属于业务专项报告,不等同于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替代,要在做好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的同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五、常见问题解答
1、问:2024年12月成立的新机构,2024年底前未承接办理专利代理业务,是否需要提交年度报告?
答: 2024年12月31日之前获批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均应通过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提交2024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如实填写。
2、问:专利代理机构准备注销,是否可以不提交年度报告?
答:年度报告提交工作是专利代理机构每个年度都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专利代理机构准备注销的,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以免因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注销手续的办理。
3、问:年度报告有其他的报送渠道吗?
答:没有。只能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ggfw-sso.cnipa.gov.cn/am/#/login),登录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报送,切忌点开陌生网址链接。
4、问:系统登录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答:可通过“忘记密码”申请重置。各专利代理机构在管理人员变动时应注意交接,避免因忘记密码耽误年度报告报送进度。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咨询电话为010-62088537.
5、问:今年年报的时间是截止到什么时候?会延迟吗?
答: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4月1日,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将自动把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自动把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请各机构尽快填报,力争在3月20日前完成报送,以免出现后期系统拥堵或无时间补正影响报送。
6、问:年度报告内容有哪些可以不填写?
答:年度报告所有内容都需要填写,不能有空白,相关信息需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信息一致。
7、问:专利代理分支机构需要单独报送年报吗?
答: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由其所在的主营机构汇总上报,无需单独报送。另请注意,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属于业务专项报告,不等同于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替代。分支机构如是市场主体的,要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8、问:网站和网店的信息是否要填写?
答:需如实填写,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抽查。专利代理机构目前没有设立网站的,需在网站地址处填写“无”;专利代理机构没有开设网店的,在网店名称和网店网址处均填写“无”。
9、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会给专利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发送年度报告相关短信吗?
答:不会。自2021年起,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提交相关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会给机构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省、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会对2024年新设立的机构和年度报告递交工作后进的机构进行重点提醒。请各机构对提高警惕,切忌点击陌生网址链接,不轻易泄露个人隐私信息,尤其是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注意资金安全,谨防诈骗。
10、问:因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可以移出吗?
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机构如要移出,须提交年度报告并提供逾期情况说明,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11、问:有什么咨询方式吗?
答:业务咨询电话: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处025-83279968;江苏省内专利代理机构QQ群:25809878;技术支持电话: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010-62088537.
湖北省
关于做好专利代理机构2024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报告提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对象和时间
2024年12月31日之前获批设立的专利代理主营机构,请于2025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ggfw-sso.cnipa.gov.cn)提交2024年度报告。专利代理机构登陆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后,点击“年度报告”模块,按系统提示操作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提交公示。
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由其所在的主营机构汇总上报,无需单独报送。
二、年度报告内容
(一)专利代理机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专利代理师的姓名,从业人数信息;
(三)合伙人、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四)设立分支机构的信息;
(五)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信息网络平台名称、网址等信息;
(六)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转让、许可、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诉讼、质押融资等业务信息;
(七)专利代理机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八)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其从业人员获得境外专利代理从业资质的信息;
(九)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中的典型案例(不超过1000字)。
律师事务所可仅提交其从事专利事务相关的内容。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年度报告提交工作是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利代理机构的法定义务,各专利代理机构要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应报尽报。
(二)关注时间,抓好落实。2025年4月1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将自动把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各专利代理机构要提前做好本机构年度信息的统计审核,确保在2025年4月1日前完成本机构的报送工作。
(三)严肃纪律,如实填报。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度报告,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省知识产权局将把年度报告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范围,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对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