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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精特新在什么网站申请

2023-06-23 17:40:07  来源:专精特新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2

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电子证书如何申领?看这里

各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颁发实体证书和牌匾,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或者北京通企服版App申领电子证书和牌匾。具体申领方式详见下方申领步骤、申领说明。

申领步骤

通过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申领

1、登录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smebj.cn/),通过首页找到“北京市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

2、按照提示填写信息申请电子证书。

通过北京通企服版APP申领

1、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通过首页找到“北京市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

2、按照提示填写信息申请电子证书。

申领说明

一、什么是电子证书?

北京市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是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对获得相关资格的北京市中小企业授予的资质证书。

北京市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系统根据企业认定性质不同,授予不同电子证书。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线上申领资质证书电子版文件;

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线上申领资质证书电子版文件及铜牌制作设计文件,企业自行制作资质铜牌;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线上填写企业信息获取实体铜牌一个;

二、如何申领电子证书?

已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企业需登录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smebj.cn/)或者北京通企服版APP,找到“北京市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按照提示填写信息申请电子证书。企业只能申请已获得资质对应的电子证书。

申领企业请认真核对信息,填写完毕提交后管理员将于3-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电子证书、铜牌制作文件或待实体铜牌制作完成后邮寄。审核未通过请根据反馈信息重新申领或电话咨询。

三、注意事项

1、申领企业登录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smebj.cn/)或者北京通企服版APP之后,请进行企业统一身份认证,未认证企业无法申领证书。

2、线上领取证书的时限与电子证书资质有效期一致,在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可在任意时间通过线上申领下载证书。

3、在相关政府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认定公告之后的10-15个工作日,企业可以开始申领电子证书,提交申请以后,管理员将于3-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反馈。

5、咨询电话:

附件:

1.平台网站和APP注册登录操作指引

2.企业认证操作说明

3.电子证书申领操作指引

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平台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网站

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平台是什么?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网站有哪些?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是这一群体的领头羊,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的相关内容。

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平台:

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颁发实体证书和牌匾,可于2023年4月1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电子证书和牌匾。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网站:

中小企业梯度培训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申报企业请登录网址填写相关资料)

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全年开放,季度认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经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资料清单模板,根据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自荐通知和资料清单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实地抽查和推荐工作,在次季度首月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评审结论和符合认定标准的推荐企业名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核验、公示、公告后,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期内,区级主管部门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3.研发费用直通车条件认定标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可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的条件之一。拟通过此项直通车条件申报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提供两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实际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现对中介机构条件、研发费用内容等认定标准做进一步明确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③中介机构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在审核过程发现中介机构存在为被审计企业编造或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不实的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我局将把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研发费用内容。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列示研发费用的,提供相应会计年(2021年和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列示研发费用的,需提供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几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国高新认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研发费用有关要求制定的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中已列示研发费用,但另提供上述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可优先采用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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