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
为了让企业老板和财务从业者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今天对2023年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和2022年底到期后2023年延续实施的税费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政策内容梳理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享受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提醒】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综上所述,为实现税收优惠的最大化,企业应根据自己情况选择纳税期限。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三)操作攻略
发票开具
1、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上述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免税政策;其中企业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第11行业“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操作攻略
发票开具
1、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
纳税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以上便是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政策要点及操作攻略。如果对本文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私信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