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创新魔方”系列文章——用经济学的理念去分析解读政府的制度、法律、法规和企业与专利相关的行为,可以帮助我们在深层次的角度理解专利,并充分掌握和利用好这个工具,从本质上了解专利背后的运行逻辑,并希望能够拨云见日,找到突破口。
关键词:就业许可制度 专利代理师资格
一、就业许可制度的意义
经济学中,就业许可制度其实就是一种就业准入门槛,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实行就业准入对于规范行业就业市场,保证从业人员质量,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劳动者就业时所具备的职业资格进行规范,使我国的就业从安置型就业转变为素质型就业,是从我国劳动力资源的素质和就业形势的实际出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优化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制度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般而言,就业许可制度包括几个基本的要求:个人身份、学历、要完成考试、要有一定的经验。
二、专利代理师准入资格的意义
专利代理行业的专利代理师需取得执业资格,之后才能被允许代理他人进行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代理师资格准入资质的目的是,为了推进中国在专利申请代理方面的标准化;为了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自动化系统建设相配套并为之服务,使专利代理人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保证专利代理人在代理专利申请时的文件规范化,实现专利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并便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身份的唯一性进行确认,加强专利审查流程管理,以更好地为中国的专利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具备一定的条件,经参加《代理师资格考试》通过后考核批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实习满一年,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进行执业备案。
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专利代理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另外,根据国际惯例,专利代理师须由品学兼优的理工科专科学历以上的工作者担任。各国在制订的专利代理法规中都规定有根据专利代理师的不合理行为(如违反保密协议、没有职业道德等),可随时可取消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条款。
三、专利代理师协会
代理师协会分为全国级别的协会、省级协会和地市级协会,其中,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后改名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成立于1988年12月12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利代理师组成的自律的全国性的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各地代理师协会协会具有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障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维护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并完善行业管理和自律,制定专利代理师执业规范和道德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总结交流专利代理业务工作经验,拓宽专利代理师的业务范围;
(四)组织开展专利代理的执业培训,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
(五)组织收集和研究知识产权法规和专利代理制度建设的意见,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
(六)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工作,发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七)审核发放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的变更;
(八)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的惩戒委员会工作,认真执行专利代理惩戒规则;
(九)开展与外国专利代理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参与国际会议和国际活动;
(十)宣传专利代理工作,开展与本行业相关的咨询服务;
(十一)执行行业管理的各种职责;
(十二)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蓝天行动”,惩治各种不以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
四、设立专利代理师职业门槛的利弊
设立专利代理师职业门槛有利有弊,比如说:
通过提高考试难度等方式来提高专利代理行业的门槛,表面上看是为了提高行业服务质量,背后可能因为准入门槛的提高,导致新进入行业的人数越来越少以至于满足不了专利申请人的需求,会发生执业专利代理师供不应求的现象,造成收费就会也来越高,可能会因为专利申请成本的增加而影响创新。
通过降低考试难度等方式来降低专利代理行业门槛,导致新进入行业的人数越来多,造成专利代理行业供大于求的现象,造成收费就会越来越低地内卷,可能会造成专利质量的下降,也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从而影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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