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认证-ISO22000记录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是ISO22000:201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必备程序文件之一
ISO22000记录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提供符合标准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建立和保持记录,并予以控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证明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记录。
3 职责
3.1 行政部是记录控制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各部门的记录。
3.2 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本部门建立的记录。
3.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本部门编制的记录格式。
4 工作程序
4.1 记录的标识编号
记录的标识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2 记录的填写
4.2.1 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完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该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目用单杠划去;
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
如因笔误或计算失误需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4.3 记录的贮存、保护
4.3.1 各部门必须对所有记录分类,存放于通风、干燥、安全的地方,所有记录保持清洁,字迹清晰。贮存环境适宜,防止丢失或损坏,应
防盗、防火、防腐蚀、防虫蛀、防潮。
4.3.2 文控编制《記錄清單》,将公司所有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汇总,包括名称、编号(版本)、保存期、使用部门、填写要求等内
容。各部门编制本部门使用的《記錄清單》,并汇总本部门的记录原始样本。
4.3.3 记录应便于检索。
4.4 记录的发放、借阅与复制
4.4.1 各部门向文控领用所需记录表格。
4.4.2 需借阅或复制记录时要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销毁记录》,登记备案。
4.5 记录的保存期限
除特别注明保存期限的记录之外,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三年,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6 记录的销毁处理
记录如超过保存期限或由于其它特殊原因需要销毁时,由各相应部门填写《文件发放、回收、销毁记录》,交管理者代表审批,由授权人执
行销毁。
4.7 记录的检查
行政部每季度对各部门的记录实施检查。
4.8 记录格式
4.8.1 记录格式由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相应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部备案。
4.8.2 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记录格式的更改设计,执行《文件控制程序》中有关文件更改的规定。
5 相关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
6 记录
6.1 《记录清单》
6.2《文件发放、回收、销毁记录》